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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新購汽機車及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新車貨物稅,新購部分,汽車每輛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2千元;舊換新部分,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若有購車或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該局說明,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2,000cc以下新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退稅5萬元;購買排氣量150cc以下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退稅2千元。若同時汰換舊車,符合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舊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限本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等條件,新購每輛最高再退稅5萬元;至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如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不限同一人,則新購每輛最高再退稅4千元。雙重優惠加乘,買新汽車最高省10萬元,買新機車最高省6千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4月21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放寬「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之認定規定,使稅制更趨合理並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杜股東藉形式移轉股權而實質轉讓我國境內房地,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之股份或出資額(以下合稱股權)過半數之國內外事業股權,且該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地交易,須課徵房地合一稅。本次修正針對此項規定,進行兩大重點放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倘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免予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父母購買預售屋,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在尚未完工前,父母僅就已支付工程款範圍,產生對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之權利。因此,在建設公司完工交屋前,父母轉讓預售屋予子女,係將持有的「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倘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則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仍需課徵父母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已課徵貨物稅之車輛,於新領牌照登記日(車輛免領牌照者,為出廠日或進口日)之次日起1年內,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且貨物稅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15,000元以上者,應申報繳納貨物稅。 該局指出,廠商對於已稅車輛、已稅底盤或車身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因可增加車輛之使用價值,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所稱「產製」,改(加)裝廠商之改裝車身或設備之完稅價格已達前揭規定者,應自行申報繳納貨物稅。…
花蓮縣地方稅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欠繳的稅捐不是過5年徵收期間就不用繳了嗎?為什麼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可繼續執行5年;如在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追繳期間可達15年。民眾千萬別誤以為稅捐徵收期間只有5年,想藉由期間之經過規避繳稅義務,以免逾期加徵10%滯納金,還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隨著台股持續上漲交易熱絡,不少家長以存股方式為子女提早做資產規劃,依財政部公告,115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244萬元,若當年贈與金額超過244萬元或直接贈與股票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贈與日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上市(櫃)股票常見方式如下: 一、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屬現金贈與,應以父母匯入之資金為贈與金額。…
為保障納稅者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總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的立場,積極主動協助民眾解決稅捐爭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14年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A房地,惟未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該局函請甲君陳述意見時,甲君並未提出說明,遂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稅額90萬元。嗣後甲君提起復查,納保官審閱時發現甲君持有A房地已9年,遂調閱相關資料,發現甲君在A房屋設籍已連續滿6年且未查得該房地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果甲君實際居住於A房屋連續滿6年,將可適用自住房地優惠(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於是主動聯繫甲君,協助其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經原處分單位重新審認,核定甲君出售房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自住優惠規定,重新計算補徵稅額為8萬元。本案因納稅者不諳法令規定,經由納保官主動協助,大幅降低納稅者租稅負擔,落實納稅者權益保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不論自願或非自願出售(如遭強制執行拍賣),也不論是否有所得或取得拍賣價款,皆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錯過申報期限。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出售房屋、土地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日,但如該房屋、土地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所有權,因此交易日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訂有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有短漏報稅捐時,如能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規定適用免罰,但其補繳之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而產生免罰效果之「自動補報及繳納」截止期間,必須在「遭人檢舉時或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前,此二項免罰要件,缺一不可。 該局說明,114年8月29日接獲民眾檢舉轄內營業人A商號114年6月間銷售皮件精品予消費者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調查發現,A商號雖已在114年7月21日(當期申報期限114年7月15日之後)補開立統一發票,惟並未同時補申報114年5-6月期(銷售貨物當期)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仍應予以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發票無紙化,財政部舉辦「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活動,報名期間自本(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符合參賽資格之營業人可於活動網站線上報名,競賽期間為本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開立雲端發票比率增加越多,獲得競賽獎金機會越大。 該局說明,國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比例逐年成長,營業人站在第一線,是推動這項綠色政策的關鍵推手。為增進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意願,財政部自108年起舉辦競賽活動,本年度賡續辦理競賽活動,獎項包含「績優總機構獎」、「績優店家獎」及「最佳翻轉獎」。參賽營業人須非屬專營網路購物及公用事業,並以114年7-8月為基期,總機構及所屬分支機構開立電子發票張數達37,501張以上,可參加「績優總機構獎」;單一機構開立電子發票張數達18,001張以上,可參加「績優店家獎」;單一機構開立電子發票在3,001張至18,000張,且雲端發票使用率較低區域的營業人(詳附表),可報名參加「最佳翻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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