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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在3個禮拜前蓋好,如果沒有來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會被罰嗎? 新、增建房屋不論有無使用執照,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今(7)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說明,上述三稅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王先生打算出租土地給A公司興建建物作為商場使用,又擔憂將來租約到期時建物產權不清發生糾紛,想要求A公司以王先生的名義興建建物登記為所有權人,詢問稅務局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並不限於建造完成後的所有權移轉才要報繳契稅。本案A公司出資興建房屋,以A公司為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但如果以地主王先生為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實質上是王先生以土地使用權為代價取得房屋,即使王先生為原始起造人,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仍應按買賣契稅稅率6%申報納稅。…
所得稅優化扣繳制度自今(114)年1月1日起跑了,今年元旦起給付之所得,改由事業、機關等法人本身負責扣繳,但「給付日」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應依修法前規定,由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或事業負責人等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  …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房屋稅將首次適用。2.0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符合自住房屋者,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  …
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而移轉所有權,不論獲利或虧損,均應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無論係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亦不管有無所得,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報繳房地合一稅。倘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等,被強制執行拍賣,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之交易類型,縱然持有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夫妻及未成年子在全國3戶以內房屋,須設戶籍才能享1.0%(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否則將按3.2%到4.8%非自住稅率課徵,稅額至少增加1.67倍!…
關務署表示,為落實監管報關業者對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與管理,財政部已於111年3月4日訂定發布「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該署所屬各關亦自112年度下半年起持續啟動行政檢查計畫,以落實安維辦法及行政院保護個資安全政策。報關業者未採適當之安全措施、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維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情節重大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可處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  …
(臺中訊)常有民眾誤以為契稅只有在房屋移轉時要申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興建房屋過程中,若起造人並無實際出資,就可能涉及買賣或贈與行為,建議若有類似情形,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應主動向地稅局申報契稅,以免傷了荷包。    …
A公司負責人電話詢問,因公司業績不佳,財務困難,又逢年關將近,資金較為吃緊導致無力繳清欠稅,公司財產經國稅局禁止處分且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又急需親自出國洽談業務以解決燃眉之急,短時間內實在無法籌措出大筆現金繳清所有欠稅而尋求協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為稅捐保全,得對納稅義務人財產聲請法院實施假扣押、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一旦被稅捐稽徵機關實施上開稅捐保全措施,要解套除了繳清欠稅,另一可行方式就是提供相當擔保,即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將自己或第三人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將動產質押給稅捐稽徵機關,以擔保日後如期繳納欠稅,於辦妥相關擔保設定手續後,即可迅速解除前述稅捐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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